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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:2017-11-09
 
发布时间:2014年04月07日点击数:612次

  为了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》、《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、半工半读的意见》、省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》、《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》等文件精神,进一步创新办学模式、深化教学改革、加强校企合作、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工作,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,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校企合作管理制度。
  一、校企合作校内职能部门的管理制度
  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由各个专业部和招生就业处共同实施。
  专业部职责:
  (一)对合作企业进行调研。
  (二)结合本专业部的专业建设和发展方向,积极谋划校企合作项目。
  (三)具体履行专业部所应该承担的校企合作中校方的职责和义务。
  (四)通过校企合作项目促进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、师资队伍建设;积极推行工学一体的教学模式。
  (五)及时对本部门所承担的校企合作项目进行总结、评价。
  就业处的职责:
  (一)对合作企业进行审核。
  (二)协调校专业部与企业的合作关系。
  (三)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。
  (四)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、总结等工作。
  (五)负责对专业部校企合作工作的考核、评价,检查履约实施情况。
  (六)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。
  二、校企合作企业的管理制度
  (一)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,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。
  (二)校企合作的企业应具有促进学校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、教学实施、科研水平提升的能力,带动招生、就业良性循环,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。
  (三)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:
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、材料、工艺、技术;单纯以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活动为目的的合作;有关法律、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等;占有学院资源量与其产、学、研效益明显不相一致的项目。
  三、校企合作项目的审批制度
  (一)立项
  相关部门需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,办理立项手续。
  (二)审查
        由项目负责部门提交立项报告,经招生就业处和主管领导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初审后,提交校领导班子审查。
  (三)批准
  校企合作项目经审查,由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代表学校签署后方有效。
   四、管理
  专业部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运行和日常管理。招生就业处负责日常检查和协调学校与企业间的具体问题,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合作项目的运行情况,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。
  五、资产管理
  由会计室建立校企合作项目资产台账,负责经费管理和资金往来台账,对校企合作资产进行登记和监管。
  六、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评估工作
  校企合作项目应坚持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估工作制度。
  (一)校企合作项目的年度效益评价 
专业部应对合作项目的利弊考量、人才培养、服务收入、功能利用等情况进行年度效益评价,并按照合同(协议)规定检查合同履行情况。
  (二)校企合作项目的周期性评估制度
合同期限在3年(含3年)以上的合作项目,合作中期应由专业部申请,招生就业处牵头组织周期评估工作,全面审查合同履行情况。